行政争议如何实质性化解?

Thread Source: 环球快讯 | 行政争议化解不能“和稀泥” “两高”发布典型案例

说实话,看到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我不禁在想:为什么行政争议总是要拖到对簿公堂才能解决?付某这起拖车费纠纷看似只是300元的小事,但背后折射出的却是行政执法与民众权益之间的鸿沟。救援公司敢在三年内收到近300条投诉,说明这根本不是个案,而是系统性的监管漏洞。好在检察机关主动介入,才让这个顽疾得到根治。

行政争议的症结在哪里?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行政争议往往源于执法环节的不规范。交警未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救援公司就敢随意收费,这种”灰色地带”最容易滋生争议。更让人担忧的是,当付某提起诉讼时,法院却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不予立案——这不就等于把老百姓维权的路给堵死了吗?好在检察机关发挥了监督作用,否则这类问题可能至今还在继续。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5万余件,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就有3400余件。这个数字既说明成效显著,也暴露出行政争议往往旷日持久的特点。试想,一个争议拖上十年,对普通百姓来说是多大的煎熬!

实质性化解的关键在于源头治理

我觉得”两高”推动建立的”3+N”工作机制特别值得肯定。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加入,意味着争议化解从末端向前端延伸。就像治理河流污染,光在下游打捞垃圾是不够的,必须从源头截污。行政争议的化解同样如此,需要在执法标准、程序规范等源头上做好预防。

宿迁案例中推动的”轻微事故线上快处快赔举措”就是个很好的示范。通过技术手段简化流程、明确标准,让执法过程透明化,自然就能减少争议产生。这种”防患于未然”的思路,比事后补救要有效得多。

不过我也在思考,除了机制建设,执法人员的理念转变同样重要。如果还是抱着”按章办事”的僵化思维,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执行走样。实质性化解争议需要执法者真正站在群众立场,理解他们的难处和诉求。

总的来说,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不是简单地和稀泥,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这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看到6.5万件争议得到化解,我觉得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开始,但前面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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