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特别是那个关于拖车费的案子,让我不禁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强调要避免“和稀泥”式的调解?这其实是个挺值得深聊的话题。在很多人印象里,调解不就是“各打五十大板”,让双方都退一步,事情平息了就行吗?但现实告诉我们,这种模糊是非、只求表面和解的做法,往往后患无穷。
就拿新闻里的拖车费纠纷来说,如果当时法院或调解机构只是“和稀泥”——比如劝付某“算了,300块也不多”,或者让救援公司“象征性退一点”,事情会怎样?付某可能憋着一肚子气离开,而那个救援公司大概率会继续我行我素,毕竟它没受到任何实质性的规范和惩罚。结果呢?当地在三年多时间里,同类投诉竟然积累了近300条!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一次不痛不痒的“和稀泥”,实际上是在纵容不合理行为持续发生,最终损害的是更多不特定公众的利益。
“和稀泥”损害的是法治的基石
我觉得,“和稀泥”式调解最致命的问题,是它动摇了规则的确定性。法律和社会规范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给人们的行为划出清晰的边界,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一旦调解变成了“差不多就行”,这条边界就模糊了。今天你可以因为“情有可原”而通融,明天他也可以因为“情况特殊”而例外。长此以往,谁还会相信规则?大家遇事可能首先想的不是依法依规,而是找关系、闹情绪,看谁能“闹”出个更好的调解结果。这难道不是一种倒退吗?
反观“两高”案例中倡导的“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它的核心是“回归事实与法律本身”。检方不是简单调解,而是通过抗诉推动公安机关自查自纠,甚至促成了“轻微事故线上快处快赔”这种制度性改进。你看,这不仅解决了一个人的300块钱,更瞄准了背后“事故车辆扣押停放管理乱收费”这个系统性问题。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了6.5万余件行政争议,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就有3400余件——这些陈年旧案能解决,靠的绝不是“和稀泥”,恰恰是厘清是非、依法处置的坚定态度。
“息事宁人”有时是最大的不公
我们得承认,追求“和谐稳定”没有错,但绝不能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有些调解者喜欢说“退一步海阔天空”,这话对个人修养是金玉良言,但作为解决公共纠纷的原则,就可能出问题。尤其是在一方明显强势、一方明显弱势的情况下,“和稀泥”的结果往往是弱者吃亏。它用表面的“平静”掩盖了实际的不公,让违规者没有付出应有代价,这实际上是在鼓励“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甚至“谁横谁有理”的歪风。
说到底,拒绝“和稀泥”,是为了追求更持久、更真实的和谐。就像治病,你得找到病灶根除它,而不是仅仅吃止痛药把症状压下去。建立“3+N”工作机制、发布典型案例,这些做法都是在给全社会传递清晰的信号:解决问题,请回到法律和事实的轨道上来。这或许比单纯调解一起案子要费劲得多,但它修复的是公众对制度的信任,这种信任,才是社会长期稳定的真正“压舱石”。
完全赞同!和稀泥就是在纵容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