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

话题来源: 环球快讯 | 反驳特朗普涉欧言论 联合国称欧洲人权政策成就巨大

说实话,每次看到关于言论自由边界的讨论,我都觉得这真是个既古老又永远新鲜的话题。联合国人权高专特克在回应美国批评时,特意强调了“言论自由存在明确边界”,尤其是在面对仇恨言论和煽动暴力时。这话听起来挺有道理,对吧?但问题恰恰在于,这个“明确边界”到底画在哪里,几乎在每个具体案例里都会引发激烈的争论。比如,批评政府的尖锐言论是勇敢的监督还是危害稳定?对特定群体的负面评价是社会批判还是煽动歧视?这个界限就像一条流动的河,随着时代、文化和社会共识的变化而不断改道。

“清晰”的界限为何总在模糊?

特克提到了“仇恨言论”和“有害虚假信息”,这些概念本身就是争议的焦点。以欧洲为例,德国因为纳粹历史,对否认大屠杀的言论有着极其严格的法律限制,这被认为是防止历史悲剧重演的必要之举。但在一些崇尚“绝对自由”理念的地区,人们可能会争论:即使是最令人反感的观点,是否也应拥有被表达的空间,以便在思想的公开市场上被驳倒?这里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2017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夏洛茨维尔发生的“团结右翼”集会冲突,就是一场关于仇恨言论与集会自由界限的惨痛现实案例。支持者认为这是在行使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反对者则视其为种族主义仇恨的直接煽动。你看,同样的行为,在不同人的认知框架里,落在了“边界”截然不同的两侧。

更复杂的是网络时代带来的新挑战。虚假信息以前可能只是街谈巷议,现在却能通过社交媒体瞬间触达百万人,其潜在的社会破坏力被指数级放大。疫情期间关于疫苗的种种谣言,就真实地影响了公共健康决策,甚至危及生命。这时候,平台或政府出手限制这类信息,是在保护公共利益,还是开启了危险的“言论审查”之门?新加坡在2019年通过的《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就授权部长可以要求个人或平台更正或撤下被认定为虚假的事实性陈述,这在国际上既获得了赞赏,也引来了对权力可能被滥用的担忧。

寻找平衡:原则与情境的舞蹈

所以,谈论言论自由的边界,或许不能只满足于寻找一条僵硬的“红线”,而更像是在学习一种动态平衡的艺术。国际人权法其实提供了一些普遍原则,比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它一方面保障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明确指出,这项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可以受到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且是为了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所“必需”的。关键词就在这个“必需”上——它要求限制必须是相称的、理由充分的,而非随意的。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在具体情境中做判断。批评一个政策,哪怕言辞激烈,通常应受到强力保护;但直接、具体地煽动一群人立刻对某个个体或群体实施暴力,就很难再被归入“自由”的范畴。难点往往存在于中间那些广阔的灰色地带。我个人觉得,一个健康的社会,既需要保护表达空间,防止权力以“划界”为名压制异见,也需要培育一种公共责任感,让公民意识到言论自有其重量和后果。这不仅仅是法律的事,更是关于我们如何共同构建公共讨论的规范与文化。毕竟,自由从来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在不伤害他人同等权利的前提下,寻找自己声音的过程。这个过程,注定充满辩论,而这辩论本身,或许正是自由生命力的体现。

《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有15条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