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讯 | 最高法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 最后更新:2025年12月08日 12:09:30 (由 H5 编辑部 最后编撰)|📊 字数:916 字|⏱️ 预计阅读:3 分钟
本文核心洞察
你是否也遇到过物业费纠纷、催缴手段越界,或是换了物业公司却迟迟不退场的糟心事?最高法刚刚发布5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揭开物业与业主权利边界的“灰色地带”。小区门禁卡能否作为催费工具?房屋设计问题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吗?前任物业拒不撤场,还能收钱吗?这些问题,最高法用真实判例给出了明确答案。更重要的是,法院首次强调:物业服务人无权挑战业主大会的选聘决定,业主自治权利不容侵犯。一起案件甚至通过“巡回审判+示范调解”在小区现场开庭,一口气化解上百起潜在纠纷,真正实现“办一案,治一片”。这些案例不仅为法官审理提供指引,更关乎每个 homeowner 的切身权益。想知道自己在物业关系中到底有哪些权利和底线?这份来自最高法的权威判例指南,值得你立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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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冯家顺)最高人民法院12月8日发布5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应对物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质性化解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内的民事纠纷,着力促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良好的物业关系,需要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共同维护,双方均要依法行使权利、全面履行义务。“张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物业服务人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催交物业费,不得采取限制业主使用小区门禁系统等超过合理限度的方式。“某物业公司诉徐某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业主不得以房屋设计不合理等不属于物业服务人义务范围的事项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引导业主正确区分责任主体,依法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

  由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难”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某物业公司诉何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场的,对其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费的主张不予支持,引导物业服务人依法诚信履行义务,维护正常物业服务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是业主自主对小区重大事项行使共同管理权的重要方式。物业服务人并非小区业主,并无诉请人民法院就业主大会决定效力作出裁判的权利。“某物业公司诉某小区业委会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大会关于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无权提起诉讼,依法维护业主大会决定的效力,保障业主自治权利。

  审理物业纠纷不能就案办案,要以矛盾实质化解为目标,真正做实定分止争。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物业服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一批富有成效的经验做法。“某物业公司诉陈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运用“巡回审判+示范调解”方式在小区现场开庭,以案释法,批量化解一百多个潜在纠纷,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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