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设施袭击违反国际法吗?

话题来源: 环球快讯 | 乌克兰多地能源设施遭空袭致8人受伤

看到乌克兰能源设施又遭袭击的新闻,心里挺不是滋味的。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从去年到现在,类似的消息隔三差五就会出现。抛开复杂的政治立场不谈,单说轰炸发电厂、铁路这些地方,总觉得哪里不对劲——这些明明是和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用设施啊。那么,这种针对民用设施的军事打击,在国际法上到底站不站得住脚呢?这恐怕是很多关注局势的人心里共同的疑问。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回到国际法的基本框架里看看。国际人道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区分原则”。这个原则白纸黑字写在《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里,它要求冲突各方必须时刻区分民用物体和军事目标,攻击只能针对后者。民用设施,比如发电站、水厂、医院、学校、住宅,按理说都是受保护的。听起来很明确,对吧?但问题就出在,现实往往比法律条文要模糊得多。

“军事目标”的灰色地带

法律上有个关键但麻烦的概念,叫“军事目标”。根据定义,它指的是那些因其性质、位置、目的或用途而对军事行动有实际贡献,并且在当时情况下,将其全部或部分摧毁、缴获或使其失效能带来明确军事利益的目标。你看,这个定义本身就留出了解释空间。就拿能源设施来说,如果它同时为军用工厂和民用住宅供电,它还算纯粹的民用设施吗?进攻方可能会主张,切断电力是为了削弱对方的军事潜力,这构成了“明确的军事利益”。历史上,1999年科索沃战争中北约对南联盟电网的轰炸,就曾引发过类似的巨大争议。

另一个必须考虑的原则是“比例原则”。即使某个目标被认定为军事目标,攻击行动也不能造成与预期的具体、直接军事利益相比过分的平民伤害。这就像个天平,一边是军事必要性,另一边是可能带来的平民苦难。袭击一座为数十万城市供电的变电站,如果只是暂时影响了某个小型军事指挥所的空调运行,这个“比例”显然就严重失衡了。国际法院在以往的咨询意见中也强调,评估是否违反比例原则,必须非常谨慎,要基于攻击时可获得的信息。

冰冷的现实与艰难的追责

法律条文在纸面上构建了理想化的保护伞,但现实的冲突却常常将其击得粉碎。我们回顾一下近几十年的冲突就不难发现,民用基础设施受损几乎是常态。叙利亚战争中,各方对医院和水源的攻击;也门冲突里,对港口和食品供应链的破坏……这些案例都曾被联合国和人权组织指控可能构成战争罪。问题在于,追责的路径异常艰难。调查需要确凿证据证明攻击者“故意”以平民或民用设施为目标,或者“明知”会造成过度伤亡却仍然发动攻击,这种主观意图的证明是法律实践中的巨大难点。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袭击民用设施违反国际法吗?从法律精神上讲,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核心原则就是为了保护平民免受战争最残酷的影响。但在具体案例中,答案会陷入“军事必要性”与“平民保护”的激烈辩论,以及关于事实和意图的复杂举证之中。每一次对发电厂或居民楼的轰炸,都在拷问着交战方对战争规则的尊重程度,也在测试国际社会维护这些规则的实际能力。对于身处战火中的普通民众而言,法律上的辩论或许遥远,但断水断电、寒冬里没有暖气的现实,却是他们每日必须面对的、冰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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