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美军在加勒比海拦截油轮的新闻,很多人都在问:美国凭啥在公海上说拦船就拦船?这就像邻居突然跑到你家小区门口,说要检查你买的东西合不合法,听着就让人觉得不太对劲。
国际法里的”尚方宝剑”
其实国际法里还真有这么几条规矩,让某些国家能名正言顺地查船。最常用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0条,说军舰在公海上遇到可疑船只,如果怀疑对方搞海盗、贩毒或者非法广播,可以登船检查。这就像小区保安发现可疑人员,确实有权盘问。
不过美国这次用的可不是这条。他们搬出的是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国内制裁令,说这些油轮违反了针对委内瑞拉的制裁措施。这就好比物业公司拿着业委会的决议,说某户业主违规装修,要上门检查。
“长臂管辖”惹争议
问题在于,美国这套做法在国际上一直吵得不可开交。2019年有个典型案例,英国直布罗陀当局在美国要求下扣押伊朗油轮,最后闹到欧盟出面调解才放行。这种把国内法延伸到国际海域的做法,法学界管它叫”长臂管辖”。
说白了就是:我觉得你违法了,哪怕在公海上也得听我的。这种操作其他国家也常嘀咕,但碍于实力差距,往往只能口头抗议。
海盗行为还是合法执法?
委内瑞拉指责美军是”海盗行为”,这话虽然说得重,但确实点出个关键问题:谁给的权利?国际法的解释权到底在谁手里?
记得前几年荷兰学者做过统计,2000年以来美国在公海拦截船只的次数,比其他国家加起来都多。这数据摆在那儿,难免让人琢磨:到底是执法严格,还是规矩定得有点随心所欲?
现在加勒比海上美国军舰越来越多,被扣的油轮名单越来越长,这场”猫捉老鼠”的游戏,说到底是在试探国际法的边界到底能划到哪儿。
美军这种做法太霸道了,公海不是谁想进就能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