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每次看到关于中日关系法律基础的讨论,我都觉得这事比想象中复杂得多。外交部发言人最近重申对《旧金山和约》的立场,其实揭开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真相:原来战后国际秩序中还有这么多未解的结。记得大学时选修国际法,教授就说过《旧金山和约》是个”先天不足”的产物——把中国这个抗击日本军国主义的主力排除在外,就像演戏不让主角登场一样荒唐。
现在仔细想想,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才真正为两国关系铺了路。这份文件里最关键的,是日本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个表态看似简单,实则重若千钧。要知道在当时冷战背景下,能做出这样的政治决断实属不易。更难得的是日本还明确表态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这就把台湾问题的法理依据牢牢钉在了历史事实的基础上。
四个政治文件构筑的基石
说到中日关系的法律框架,不得不提那四个政治文件构成的整体。除了1972年的联合声明,还有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的《中日联合宣言》和2008年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些文件就像搭积木,一层层夯实了两国关系的法律基础。特别是1998年的文件,首次明确提到”以史为鉴,面向未来”,这个表述到现在都很有现实意义。
有时候我会想,为什么这些文件如此重要?因为它们不仅确认了台湾问题等核心议题的立场,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套处理分歧的机制。比如在东海问题上,虽然争议还在,但至少有了对话的渠道。这就像给两国关系装上了”安全阀”,避免小摩擦升级成大冲突。
话说回来,法律文件再完善,终究要靠人来执行。现在中日经贸往来这么密切,去年双边贸易额又超过了3000亿美元,但政治关系时不时会遇到波折。这时候就更显出这些法律基础的重要性——它们像是航海图,即使遇到风浪,也能指引方向。不过我也好奇,面对新的国际形势,这些文件会不会需要新的补充?毕竟距离最早的联合声明,已经过去半个世纪了。
确实,这四个政治文件构成了中日关系的基石
原来《旧金山和约》还有这样的历史背景,长知识了
日本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确实很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