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特朗普政府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欧盟钢铝产品加征关税。这项被欧盟称为”法律幌子”的措施,揭开了当代国际贸易法理博弈的序幕。
国家安全条款的弹性边界
《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赋予美国总统在”产品进口威胁国家安全”时采取限制措施的权力。该条款的模糊性令人惊讶——既未明确定义”国家安全”的具体范畴,也未规定证据标准。美国商务部在调查报告中声称,国内钢铁产能不足将影响军工生产,但数据显示,军用钢材仅占美国总消费量的3%。这种将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混为一谈的做法,让欧盟在WTO提起诉讼时直指其”滥用国家安全例外”。
法律工具箱中的政治利刃
除232条款外,《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同样被频繁使用。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对他国”不合理”或”歧视性”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采取报复措施。2021年,美国针对欧盟数字服务税启动的301调查,最终导致对法国化妆品、手袋等13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值得注意的是,301条款的单边主义色彩浓厚,其调查程序、认定标准均由美方自主决定,被法律学者比喻为”自我授权的尚方宝剑”。
WTO规则下的法律博弈
在欧盟诉美国钢铝关税案中,WTO专家组虽然认定美国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同时对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自裁决”性质表示尊重。这种暧昧立场折射出国际贸易法的现实困境:当国家安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盾牌,多边贸易体系显得力不从心。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美国依据232条款实施的关税措施已覆盖全球50多个经济体,年均影响贸易额超900亿美元。
法律外衣下的战略考量
仔细观察关税清单的调整规律会发现,美国对欧加征关税具有明显的选择性。航空航天、汽车零部件等高附加值产业始终是重点目标,而农产品关税则常在谈判关键时刻作为筹码出现。这种精确打击透露出更深层的法律策略:通过关税压力迫使欧盟在监管标准、市场准入等领域作出让步。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中的电动汽车补贴条款,就是这种策略的最新延伸。
布鲁塞尔的法律顾问们至今仍在研究美国关税措施的法律漏洞,而大西洋两岸的贸易官员已经习惯了在诉讼与谈判之间来回切换。当法律条文成为经济博弈的武器时,胜败往往不取决于法理本身,而在于谁能更好地驾驭规则。
这232条款不就是个万能借口?3%军用钢也能扯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