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侦察活动合法吗?

话题来源: 环球快讯 | 外交部发言人就日方声称中国海军舰载机对日本自卫队战斗机“雷达照射”事答记者问

说到日本自卫队的侦察活动是否合法,这事儿还真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每次看到类似“雷达照射”这样的新闻标题,总感觉背后藏着不少值得琢磨的东西。国际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其实挺复杂的,不是简单的是非题,更像是一道需要权衡多方因素的论述题。

侦察的“灰色地带”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确实是航行和飞越自由的地方,这一点没错。日本自卫队飞机在公海上空飞行,单从这一点看,似乎挑不出什么毛病。但是啊,问题往往就出在这个“但是”后面。国际法虽然保障了在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上空的飞越自由,可它同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和平利用”和“不危害他国安全”。这就给侦察活动划定了一个模糊的边界。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就像你家门口的大马路,谁都可以走,可要是有个人天天在你家门口转悠,拿着望远镜往你屋里看,就算他没踏进你家院子,你心里也肯定不舒服,甚至会觉得受到了威胁。日本自卫队飞机抵近到能进行“雷达照射”指控的距离,这种行为的性质就已经超出了单纯的“路过”或“航行自由”,带有非常强烈的军事侦察和监控色彩。这种高频度、近距离的侦察,本身就会制造紧张气氛,增加误判的风险,这算不算违背了“和平利用”的初衷呢?

“合法”与“合理”的鸿沟

退一步讲,即便我们暂时搁置法律条文的争议,单从国家间关系的常理来看,日本自卫队的这类活动也显得非常“不聪明”。中国海军在公海进行训练,这是主权国家的合法权利。自卫队飞机像“牛皮糖”一样贴上去侦察,这种行为本身就极具挑衅性。日方在指责中方“危险行为”时,似乎完全忽略了自己才是那个主动靠近、制造摩擦的源头。

历史上有太多因为抵近侦察而引发的空中对峙甚至冲突了。2001年的中美南海撞机事件,根源不就是EP-3侦察机的抵近侦察吗?这些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日本方面反复进行类似操作,然后一旦对方有所反应(比如开启火控雷达进行警告或模拟锁定,这是各国空军常见的警告驱离方式之一),就立刻跳出来扮演“受害者”,召开记者会“强烈抗议”。这套操作流程,熟悉国际新闻的人恐怕都已经见怪不怪了。这本质上是一种“碰瓷式”的外交操弄,先制造事端,再抢占舆论高地,把自身侦察活动的“合法性”建立在指责对方反应的基础上。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日本自卫队的侦察活动合法吗?从最狭义、最字面的国际法条文去抠,或许能找到一些为其辩护的空间。但从国际关系的实践、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道义责任、甚至从最基本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常理来看,这种高频、近距离、针对性的军事侦察活动,其“合理性”和“正当性”都大打折扣。它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却在不断侵蚀着国家间的互信,这才是最危险的地方。合法,绝不等于合情合理,更不等于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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