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23”事故看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2023年8月23日,沧榆高速凤凰岭隧道内发生致命车祸,5人遇难、22人受伤。该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超速、操作失误以及车辆轮胎不合格,但背后折射出的是道路运输企业在安全主体责任上的系统性缺位。

事故背景回顾

事故报告显示,涉事企业未能落实车辆技术标准检查,轮胎摩擦系数低于安全阈值;同时,企业对驾驶员的风险教育和超速监控机制形同虚设。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日常抽查频次不足,导致违规行为在萌芽阶段未被及时纠正。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内涵

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组织结构、技术装备、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建立完整闭环。具体表现为:①制定并执行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行业标准的安全管理制度;②对车辆全生命周期进行技术合规审查;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驾驶行为监控平台;④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与演练。

8·23事故暴露的责任缺失

从技术层面看,轮胎不符合《公路车辆安全技术规范》是显而易见的缺口;从管理层面看,企业未能将超速预警系统纳入日常运营;从文化层面看,安全被视为成本而非价值,导致驾驶员对违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交通运输部2022年统计数据显示,超速导致的重大事故占比高达28%,而企业内部的超速监控率不足55%,形成了明显的风险错配。

监管与合规的双向缺口

监管机构在抽检频次、技术标准更新以及处罚力度上仍存盲区;企业则在自查报告的真实性、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上缺乏透明度。双向失效导致“监管盲区+企业失责”形成恶性循环。

提升安全主体责任的路径

  • 引入第三方安全审计,确保技术合规检查不受内部利益干扰。
  • 构建基于车联网的实时超速预警系统,违规即触发自动限速。
  • 将安全绩效指标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绩效奖金与安全达标率挂钩。
  • 强化监管部门的抽检算法,采用风险导向的抽样方式,提高高风险企业的检查频次。

若企业继续把安全当作可有可无的“配角”,那么类似的悲剧还能避免吗?

《从“8·23”事故看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有14条评论

  1. 我之前在另一家运输公司工作,安全培训形同虚设,司机们自己摸索,结果也出过事故,真心希望行业能把安全当正事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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